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闽中医办〔2024〕35号)

发布时间:2025-04-22来源:办公室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03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学校领导干部的外出请销假工作,严肃组织纪律,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的对象为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含节假日)需要离开福州市区(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长乐)及闽侯县(以下统称外出),应履行本制度的相关请假手续。因私原因需要请假的,同时遵照《福建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考勤规定》执行。

第四条  相关程序

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外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请假。学校副职领导外出应向校党委主要领导请假,副校长外出,应同时向校长报告。外出前须在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上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校领导外出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经校党委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出行,并由校办公室备案。

2.校本部正处级干部及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附属单位党政负责人外出应向联系或分管校领导请假,并向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外出前须在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上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见附件2),经联系或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方可出行,并向校办公室备案。

3.副处级领导干部外出向本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副职)请假。外出前须在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上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副职)签署意见后由各单位自行备案。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同时向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请假,并向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五条  相关要求

1.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含主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的正副职原则上不安排同时外出(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除外)。

2.领导干部外出前应事先安排好工作,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外出应指定本单位工作临时负责人。

3.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按审批权限口头报批,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外出期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审批的联系或分管校领导报告。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6.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按省里和学校有关规定报批。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校办公室承担。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福建中医药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暂行规定》(闽中医办〔20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中医药大学校领导外出请假审批表

2.福建中医药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


附件1

福建中医药大学校领导外出请假审批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外出起止时间


外出地点


外出事由


外出超过2周期间指定分管工作临时负责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校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填报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福建中医药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


填报人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外出起止时间


外出地点


外出事由


公务活动差旅报销项目情况

交通工具

会务(培训)费

经费开支项目名称(或编号)




外出期间临时工作负责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部门领导

意见


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校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填报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为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