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
《福建中医药大学会议管理办法》《福建中医药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福建中医药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举办和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管理,规范会议组织及实施程序,提高办会质量和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
会议审批
1.各类代表大会的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2.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其他非编机构)会议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其他非编机构)负责人审批。
3.除学校工作例会外,专题会议、协调会议、接待性会议、学术会议、评审性会议等由会议组织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各类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召开需同时符合《关于修订〈福建中医药大学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闽中医宣〔2021〕1号)规定。
5.承办校外会议,拟承办部门须将承办初步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党政主要领导。
6.涉及国际性、台港澳事务的会议,须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签,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党政主要领导。
7.除学校工作例会、专题会议、协调会议、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等会议外,以学校名义召开会议应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会议活动审批表》(见附件)。
二、会议组织管理
1.各类会议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备案,根据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划分归口部门管理,由主办单位组织会务工作。
本科教育类会议由教务处管理;研究生教育类会议由研究生院管理;学术会议由科研处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会议管理。涉及国际性、台港澳的会议,须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后,再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各类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需同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
2.各类会议均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确需其他部门协助的,在会议报批时注明,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会议组织部门主办,相关部门协办。
3.会议组织部门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全校性重要会议、各类代表会议、高规格的学术性会议、接待上级领导和重要专家的座谈会等,视需要安排专人,形成文字、音频、影像等会议资料,并及时将全套会议材料整理并存档。
4.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除邀请分管或联系本部门校领导出席外,需要邀请其他校领导出席的,须提出申请,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5.会议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福建中医药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会议纪律
1.会议地点优先选择学校内部会议场所。校内不具备举办条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明确举办地点确需在校外的,根据经济性、便利性原则就近选择会议地点。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
2.会议安排和会场布置要高效、精简、节约、规范。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尽可能合并开会、套开会议、开视频会。
3.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会场秩序。
四、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福建中医药大学会议审批表
申请单位: | ||||
会议名称 | ||||
会议类别 | □各类代表大会 □接待性会议 □学术会议 □评审性会议 □校外会议 □国际会议(含境外) □本科教育类会议 □研究生教育类会议 □其他(此栏可多选) | |||
会议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 |||
会议地点 | 会议人数 | |||
经费预算 | 经费来源 | |||
主要内容 | (可另附页) | |||
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 ||||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 ||||
学校 办公室意见 | ||||
校领导审批 意见 | ||||
备注 | ||||
福建中医药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类会议的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 号)、《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7号)、《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得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会议、论坛,包括业务会议、管理会议以及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
教学科研业务会议:是指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单位)开展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等活动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研讨会、评审会、项目验收会等。
党政管理会议:是指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单位)开展的除教学科研业务会议之外的各类会议。
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是指经上级外事管理部门审批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年会、例会、研讨会、论坛等会议(以下简称国际会议)。包括:学校举办的国际会议,学校与国际组织及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共同举办或受委托承办的国际会议。
第三条 举办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费的预、结算和收支及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制度,据实报销会议费。
各单位对本单位举办的会议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应加强政策宣传,督促会议举办者按规定如实报销会议费。
财务处负责会议费的预、结算审核,会议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 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数量,未经批准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含主办、承办)各类会议。
以学校名义举办(含主办、承办)会议的,各单位要认真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会议审批表》,按照学校会议管理办法进行会议审批。
第六条 党政管理会议按《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7号)规定执行。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按《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规定执行并提早3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国际会议申报材料。
第七条 举办会议应预先编制会议经费预算,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会议经费预算审批表》,说明会议名称、类别、时间、地点、人数、主要内容、费用预算及经费来源等,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会前审批:
(一)会议经费预算由项目所在单位申报,经项目负责人确认,由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我校预算安排经费在30万元以上的会议须按学校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经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教学科研业务会议会期和规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会议报到和离会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 教学科研业务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应控制在50人以内,确因教学科研业务工作需要,会议举办单位应严格控制参会人数。教学科研业务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
第十条 会议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校内或财政厅公布的定点饭店召开。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宾馆、培训中心等,可优先作为本单位会议场所。 确因工作需要会议必须安排在辖区外召开的,应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学校内部会议室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外,不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 使用实行会议费预算控制的科研专项经费召开会议,应在经费批准的会议费预算额度和标准内开支会议费,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开支标准的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要积极改进会议形式,灵活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能通过电话、部门协调、发文等形式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管理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五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对于未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元/人天)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教学科研业务会议 | 360 | 150 | 90 | 600 |
党政管理会议 | 270 | 130 | 50 | 450 |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纳入会议经费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的综合控制定额,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一)会议代表差旅费。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差旅费,原则上回单位报销。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对照学校相应标准在差旅费中报销;
(二)参会专家人员费用。会议举办者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相关规定标准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咨询费、讲课费等。
(三)国内学术会议论文出版费等其他支出按照实际据实列支。
第十七条 会议劳务费(含咨询费、讲课费等人员费用)的发放应采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学校有工资收入的会议工作人员不得从会议费中开支劳务费。
第十八条 教学科研业务会议邀请个别外国专家参加,参会外国专家食宿标准可参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主办、承办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一次性报销完毕。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单、会议经费预算单、会议经费结算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结算原始明细单据等。校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会议费报销应严格按会议经费预算执行。如因特殊情况,实际支出超出预算的,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按会议经费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对其所举办的会议承担监管责任,会议所使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相关责任人应切实加强会议费的管理,严禁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以在榕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外地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党政管理会议会场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和茶歇,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
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的;
(二)以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对发现问题的单位,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文件未尽事宜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办〔2019〕23号)同时废止。
会议经费预算单
会议名称及类别: (XX类) | ||||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
会期(含报到和离开时间): 天 | ||||
会议地点: | ||||
会议对象: | ||||
总人数: 人 | ||||
其中:外地代表 人 | ||||
本地代表 人 | ||||
工作人员 人 | ||||
会议支出内容 | 预算金额(元) | |||
会 议 经 费 支 出 | 会 议 费 综 合 定 额 | 1.住宿费 | ||
2.伙食费 | ||||
3. 其 他 费 用 | 会议场地租金 | |||
交通费 | ||||
文件印刷费 | ||||
医药费 | ||||
其他 | ||||
小计 | ||||
合计 | ||||
邀请专家差旅费 | ||||
专家劳务费 | ||||
其他支出 | ||||
总计 | ||||
分管校领导: 项目负责人:
财务审核人: 经办人:
会议经费结算单
会议名称及类别: (XX类) | ||||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
会期(含报到和离开时间): 天 | ||||
会议地点: | ||||
会议对象: | ||||
总人数: 人 | ||||
其中:外地代表 人 | ||||
本地代表 人 | ||||
工作人员 人 | ||||
会议支出内容 | 金额 | |||
会 议 经 费 支 出 | 会 议 费 综 合 定 额 | 1.住宿费 | ||
2.伙食费 | ||||
3. 其 他 费 用 | 会议场地租金 | |||
交通费 | ||||
文件印刷费 | ||||
医药费 | ||||
其他 | ||||
小计 | ||||
小计 | ||||
邀请专家差旅费 | ||||
专家劳务费 | ||||
其他 | ||||
总计 | ||||
分管校领导: 项目负责人:
财务审核人: 经办人:
会议费公示单
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要求,现将XXXX(会议名称)开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联系电话:
会议费结算单
会议名称及类别: (XX类) |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会期(含报到和离开时间): 天 |
会议地点: |
会议对象: |
总人数: 人 |
其中:外地代表 人 |
本地代表 人 |
工作人员 人 |
会议费预算: 元 |
实际开支: 元 |
其中:住宿费 元 |
伙食费 元 |
其他费用 元 |
(1)会议场地租金 元 |
(2)交通费 元 |
(3)文件印刷费 元 |
(4)医药费 元 |
(5)其他费用 元 |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