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中医〔2021〕30号
福建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
《福建中医药大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校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
《福建中医药大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暂行规定》经校党委常委会2021年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
2021年3月31日
福建中医药大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暂行规定
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纪律观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细落小落实,提升管党治党和办学治校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 “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三、学校向上级管理机关请示报告事项
(一)请示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上级部门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2.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重要情况,重大项目推进建设情况;
3.学校重大突发事件、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4.需要上级领导出席的重要活动;
5.学校主要领导出国(境)、参加脱产学习培训;
6.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社会团体职务;
7.学校重要外事活动;
8.其他应该请示的重要事项。
(二)报告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的情况;
2.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3.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整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4.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重要会议活动及组团出访情况;
6.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7.正职校领导外出;
8.中层干部任免;
9.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报备事项
1.制定的重要工作制度和文件;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3.其他应当报备的重要事项。
三、学校各单位向学校请示报告事项
(一)校本部各单位
1.请示事项
(1)涉及学校工作全局、需由学校统筹考虑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
(2) 邀请校领导出席的全校性活动或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
(3)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离校出差、请(休)假或参加脱产学习培训;
(4)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应对处置情况;
(5)其他应当请示的重要事项。
2.报告事项
(1)落实学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情况;
(2)落实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专题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以及学校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情况;
(3)落实二级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整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4)落实学校党代会、教代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等全校性会议的情况;
(5)落实校领导交办事项和学校重要文件精神情况;
(6)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
(7)重要会议活动及组团出访情况;
(8)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3.报备事项
(1)制定的重要工作制度和文件;
(2)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3)其他应当报备的重要事项。
(二)直属附属单位
1.请示事项
(1)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党政职能部门(党务、政务、纪检、审计、组织、人事、财务等)负责人任免。重大项目设立,涉及大额资金投入的对外合作,重要表彰奖励、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2)涉及学校和附属单位工作全局、需由学校统筹考虑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
(3)属于附属单位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4)编制内人员招聘计划、岗位聘任方案;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5) 邀请校领导出席的全院性活动或省级及以上重要会议、活动;
(6)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正职领导出差、请(休)假或参加脱产学习培训;
(7)其他应当请示的重要事项。
2.报告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情况;
(2)附属医院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情况,中医药科学院贯彻落实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的情况;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整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3)落实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和专题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
(4)落实全校性会议和学校专项工作会议的情况;
(5)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情况;
(6)落实校领导交办事项和学校重要文件精神情况;
(7) 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8)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
(9)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3.报备事项
(1)制定的重要工作制度和文件;
(2)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3)其他应当报备的重要事项。
四、请示报告程序
(一)学校向上级报送请示报告具体工作由承办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各单位原则上不以本单位的名义向上级管理机关请示报告工作,所有请示报告必须以学校行政或党委名义行文;直属附属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管理机关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事项如属于本《暂行规定》所列事项的,还应同时向学校请示报告。
(二)校内各单位(含直属附属单位)向学校请示重大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以本单位的名义向学校报送请示报告文件,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办公室。坚持一事一报、逐级进行,杜绝多头报送。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学校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报校领导审批。
(三)由相关职能部门在业务范围内加强对各单位请示报告工作的指导。
五、监督与追责
实行校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督查督办、巡察范围,督查督办及巡察情况以适当方式反馈或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不履行请示报告工作责任、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屡次出现错情的党组织,进行约谈或通报。
六、其他
(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