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中医办〔2024〕5号
工作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
《福建中医药大学慰问师生工作暂行规定(修订)》经校长办公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福建中医药大学慰问师生工作暂行规定
为规范慰问工作,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亲和力,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慰问原则
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安排为教职医护员工送温暖。
二、慰问对象
慰问主要对象为专家、劳模(包括“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有代表性的统战对象,挂职、驻村、借调干部,长期患病居家静养、重病住院、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的在职、离退休教职员工和学生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组织慰问。慰问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负责。慰问统战对象,由党委统战部负责。慰问专家、党员及挂职、驻村、借调干部,由党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慰问劳模和困难教职工,由校工会负责。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慰问的人员,由校办公室牵头,召开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工会、人事处等部门临时联席会议讨论研究。
三、慰问程序
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慰问。日常慰问由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统一报送校人事处,其中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由校人事处通知党委组织部,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年终慰问由校办公室牵头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工会、人事处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慰问对象,确定人选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经费开支渠道
具体慰问类型、对象、参加人员和标准详见附件。慰问副处级职务及以上党员干部和困难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所需经费由代管党费项目开支,慰问专家,挂职、驻村、借调等干部由党建专项经费项目开支,慰问离退休人员所需经费由离退休专项经费项目开支,慰问统一战线成员所需经费由统战侨联预算经费项目开支,其他人员所需经费由工会经费项目开支。慰问对象身份有交叉的,协商解决慰问经费,不重复慰问。
五、二级单位的慰问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六、本规定由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福建中医药大学慰问师生工作暂行规定》(校办〔2015〕1号)同时废止。
附件
慰问 对象 | 人员 状态 | 类 别 | 参加人员 | 慰问标准(元/人) |
专家 | 在职或离退休 | 国家级专家、院士 | 校长或书记1人,由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负责慰问 | 2000 |
省管优秀专家、劳模 | 分管校领导1人,由办公室、组织部、工会负责慰问 | 2000 | ||
统战对象 | 在职或离退休 | 有代表性的统战对象 | 分管校领导1人,由办公室、统战部 负责慰问 | 2000 |
挂职、驻村、借调干部 | 在职 |
| 分管校领导1人,由组织部负责慰问 | 2000 |
困难党员 | 在职或离退休 |
| 由组织部牵头慰问 | 2000 |
长期患病居家静养 | 在职 | 1.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 分管校领导1人,由办公室、组织部负责慰问 | 1000 |
2.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 分管校领导1人,由工会、人事处负责慰问 | |||
3.其他教职工 | 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慰问 | |||
离退休 | 1.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 分管校领导1人,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牵头,办公室、组织部参加慰问 | ||
2.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 分管校领导1人,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牵头,人事处参加慰问 | |||
3.其他离退休人员 | 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牵头,原部门负责人参加慰问 | |||
因病 住院 | 在职 | 1.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 分管校领导1人,由办公室、组织部负责慰问 | 1000 |
2.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 分管校领导1人,由工会、人事处负责慰问 | |||
3.其他教职工 | 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慰问 | |||
离退休 | 1.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 分管校领导1人,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牵头,办公室、组织部参加慰问 | ||
2.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 分管校领导1人,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牵头,人事处参加慰问 | |||
3.其他离退休人员 | 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牵头,原部门负责人参加慰问 | |||
遭受重大 意外事故(如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 | 在职 | 1.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 分管校领导1人,由办公室、组织部负责慰问 | 1000 |
2.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 分管校领导1人,由工会、人事处 负责慰问 | |||
3.其他教职工 | 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慰问 | |||
家庭经济困难 | 在职 | 1.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 分管校领导1人,由办公室、组织部负责慰问 | 1000 |
2.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 分管校领导1人,由工会、人事处负责慰问 | |||
3.其他教职工 | 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慰问,组织部参加党员慰问 | |||
离退休 | 1.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 分管校领导1人,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牵头,办公室、组织部参加慰问 | ||
2.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 分管校领导1人,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牵头,人事处参加慰问 | |||
3.其他离退休人员 | 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牵头,原部门负责人参加慰问 | |||
| 学生 党员 |
| 由各学院、各培养单位负责慰问 | 1200 |
注:1.以上慰问对象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成员无党派人士的,由校统战部牵头慰问。
2.离退休人员当年内多次住院,首次慰问参照在职标准,
其余由离退休工作办公室酌情前往慰问,慰问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