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慰问师生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12来源:办公室作者:动态浏览次数:670

 

 

闽中医办〔20245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慰问师生

工作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

《福建中医药大学慰问师生工作暂行规定(修订)》经校长办公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24123

 




福建中医药大学慰问师生工作暂行规定

 

为规范慰问工作,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亲和力,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慰问原则

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安排为教职医护员工送温暖。

二、慰问对象

慰问主要对象为专家、劳模(包括“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有代表性的统战对象,挂职、驻村、借调干部,长期患病居家静养、重病住院、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的在职、离退休教职员工和学生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组织慰问。慰问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负责。慰问统战对象,由党委统战部负责。慰问专家、党员及挂职、驻村、借调干部,由党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慰问劳模和困难教职工,由校工会负责。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慰问的人员,由校办公室牵头,召开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工会、人事处等部门临时联席会议讨论研究。

三、慰问程序

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慰问。日常慰问由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统一报送校人事处,其中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由校人事处通知党委组织部,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年终慰问由校办公室牵头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工会、人事处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慰问对象,确定人选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经费开支渠道

具体慰问类型、对象、参加人员和标准详见附件。慰问副处级职务及以上党员干部和困难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所需经费由代管党费项目开支,慰问专家,挂职、驻村、借调等干部由党建专项经费项目开支,慰问离退休人员所需经费由离退休专项经费项目开支,慰问统一战线成员所需经费由统战侨联预算经费项目开支,其他人员所需经费由工会经费项目开支。慰问对象身份有交叉的,协商解决慰问经费,不重复慰问。

五、二级单位的慰问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六、本规定由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福建中医药大学慰问师生工作暂行规定》(校办〔20151)同时废止。

 

 

 

 

 

附件

 

慰问

对象

人员

状态

   

慰问标准(元/人)

专家

在职或离退休

国家级专家、院士

校长或书记1人,由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负责慰问

2000

省管优秀专家、劳模

分管校领导1人,由办公室、组织部、工会负责慰

2000

统战对象

在职或离退休

有代表性的统战对象

分管校领导1人,由办公室、统战部

负责慰

2000

挂职、驻村、借调干部

在职

 

分管校领导1人,由组织部负责慰

2000

困难党员

在职或离退休

 

由组织部牵头慰

2000

长期患病居家静养

在职

1.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分管校领导1人,由办公室、组织部负责慰

1000

2.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分管校领导1人,由工会、人事处负责慰问

3.其他教职工

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慰问

离退休

1.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分管校领导1人,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牵头,办公室、组织部参加慰问

2.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分管校领导1人,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牵头,人事处参加慰问

3.其他离退休人员

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牵头,原部门负责人参加慰问

住院

在职

1.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分管校领导1人,由办公室、组织部负责慰

1000

2.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分管校领导1人,由工会、人事处负责慰问

3.其他教职工

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慰问

离退休

1.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分管校领导1人,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牵头,办公室、组织部参加慰问

2.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分管校领导1人,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牵头,人事处参加慰问

3.其他离退休人员

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牵头,原部门负责人参加慰问

遭受重大

意外事故(如火灾、重大交通事故)

在职

1.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分管校领导1人,由办公室、组织部负责慰问

1000

2.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分管校领导1人,由工会、人事处

负责慰问

3.其他教职工

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慰问

家庭经济困难

在职

1.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分管校领导1人,由办公室、组织部负责慰

1000

2.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分管校领导1人,由工会、人事处负责慰问

3.其他教职工

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慰问,组织部参加党员慰问

离退休

1.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分管校领导1人,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牵头,办公室、组织部参加慰问

2.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分管校领导1人,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牵头,人事处参加慰问

3.其他离退休人员

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牵头,原部门负责人参加慰问

 

学生

 

由各学院、各培养单位负责慰问

1200

注:1.以上慰问对象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成员无党派人士的,由校统战部牵头慰问。

2.离退休人员当年内多次住院,首次慰问参照在职标准,

其余由离退休工作办公室酌情前往慰问,慰问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