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31来源:办公室作者:动态浏览次数:742

福建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本基金会重大项目和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和开展,预防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的发生,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秘书长需向理事会报告的事项:

    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2.每年工作计划要点;

    3.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认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5.每年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二、上述向理事会报告的重要事项,秘书长必须事先向理事长报告,经理事长审批通过后,再向理事会报告。

    三、本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省民政厅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四、本基金会主办重大活动或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报告情况。

    五、本基金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必须报经副理事长或理事长签署。

    六、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